37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黨團及政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黨團應有 3 人以上,政團應有 5 人以上
(B)黨團應有 5 人以上,政團應有 3 人以上
(C)未能依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
(D)未能依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議員,應與無黨籍議員合組政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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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57), C(357), D(63), E(0) #2994524
統計: A(182), B(57), C(357), D(63), E(0) #2994524
詳解 (共 3 筆)
#5612363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但每一政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提供之;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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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361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6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但每一政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提供之;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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