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駕車在小巷中高速行駛,見到前方不遠處有行人乙。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雖無意 致乙於死或重傷,但甲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最終將乙撞成 重傷。甲之主觀歸責事由應為下列何者?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有認識過失
(D)無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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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833), C(251), D(14), E(0) #3563726
統計: A(344), B(833), C(251), D(14), E(0) #3563726
詳解 (共 5 筆)
#6781929
甲駕車在小巷中高速行駛,見到前方不遠處有行人乙。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雖無意 致乙於死或重傷,但甲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最終將乙撞成 重傷。甲之主觀歸責事由應為下列何者?
(A) 直接故意❌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刑法第13條第1項)。
- 例如,甲明確想撞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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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間接故意✔️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刑法第13條第2項)。
- 在本案例中,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表示他預見了結果的發生。他「雖無意致乙於死或重傷」,但「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這句話明確表示即使撞傷乙的結果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 因此,甲對乙的重傷結果具有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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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 條 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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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認識過失❌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刑法第14條第2項)。
- 例如,甲預見可能撞到乙,但自信憑他的技術一定不會撞到,結果還是撞到了。
- 與本案例中「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的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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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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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認識過失❌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刑法第14條第1項)。
- 例如,甲因為疏忽沒看到乙,結果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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