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不是美國實施學校選擇或家長選擇的主因?
(A)消除私立學校對教育市場的壟斷現象
(B)公立學校經營效能不佳
(C)學生的學業表現在國際上不理想
(D)希望利用市場機制提升學校的品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1), B(57), C(192), D(30), E(0) #115948

詳解 (共 5 筆)

#75094
1. 可是如果有了政府補助的"教育卷",念私立學校也跟公立費用相差無幾,家長不是更會選擇念私立?這樣可以消除私立學校壟斷的現象嗎?  

2.還是此舉目的是為了刺激公立學校,喚起其危機意識,讓他們知道要改善教育品質? 因為政府不會做其後盾了?
3
0
#74773
在名詞定義上,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choice)是指家長擁有為子女的教育,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及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權利。此種權利,有別於傳統上由政府的力量,強制將學生依其居住所有地分配至學區內的公立學校入學,並接受一致性教育內容的教育方式(吳清山、黃久芬,1995)。
1
0
#74774
美國教育選擇權的構想,最早可以推溯到1950 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MiltonFriedman 所提出,他批評美國公立學校品質低劣,人們應該透過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在教育系統內提供教育券(educational vouchers),給家長為其子女選擇學校就讀費用,藉此改進學校品質(Friedman, 1962)。這種論點受到教育界的重視,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呼聲日益升高,由於家長選擇權關係到教育券和教育補助等財政事宜,目前美國各州仍未全面實施,而是各州根據其州的需求及特性,提供可行之選擇方式。
0
0
#75096
喔!! 我了解了~自問自答。

所以A選項是"無法"消除私立學校對教育市場的壟斷現象,故不能選。
0
0
#7510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