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不信任案的通過門檻是:
(A)出席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B)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C)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
(D)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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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1800), C(254), D(125), E(0) #132003
統計: A(495), B(1800), C(254), D(125), E(0) #132003
詳解 (共 4 筆)
#114151
憲法增修條文 3條 二項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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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663
彈劾ㄜ==>二ㄦ分之一提議
不貳過==>不信任案二分之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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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804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連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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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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