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不信任案的通過門檻是:
(A)出席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B)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C)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
(D)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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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1800), C(254), D(125), E(0) #132003

詳解 (共 4 筆)

#114151

憲法增修條文 3條 二項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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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663

彈劾ㄜ==>二ㄦ分之一提議

不貳過==>信任案分之一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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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804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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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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