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根據DSM-5,有關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bipolar I disorder)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要下此障礙症的診斷,必須一生當中至少出現一次躁症發作
(B)鬱症發作並非是此障礙症的診斷要件
(C)若同時符合躁症與輕躁症發作準則,應註明混合型特徵
(D)此疾病之初發可能發生在一生中的任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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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66), C(421), D(41), E(0) #3131992

詳解 (共 2 筆)

#6159878
變態心理學p.152 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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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特徵(mixed features)定義:
  1. 鬱症發作時,幾乎每天都出現三個或更多躁症或輕躁症症狀,但是並未完全符合bipolar I或II的診斷準則。或
  2. 在最近大多數的躁症或輕躁症發作時,至少出現三個以下症狀:嚴重的情緒低落、興趣或樂趣減低、心理動作遲滯、疲倦或精力喪失、無價值感或罪惡感、一再出現想死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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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若同時符合躁症與輕躁症發作準則,應註明混合型特徵

這題考的是 DSM-5 中關於 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Bipolar I Disorder) 的發作核心準則以及「特別註明(Specifiers)」的定義。

選項詳細解析(為什麼 C 是錯誤的敘述?)

(C) 若同時符合躁症與輕躁症發作準則,應註明混合型特徵 (錯誤敘述,符合題意)

  • 概念謬誤: 「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與「輕躁症發作(Hypomanic episode)」在診斷定義上是互斥且不可能同時符合的。躁症的症狀更為嚴重(通常會導致社會或職業功能顯著受損、可能需要住院、或伴隨精神病症狀);而輕躁症則明確規定「功能未受顯著損害、不需住院、無精神病症狀」。一個人在同一個時間點,不可能既嚴重到要住院、又輕微到功能未受損。

  • 混合型特徵(Mixed Features)的真正定義: 根據 DSM-5,要下「具有混合型特徵」的註明,是指在躁症/輕躁症發作期間,同時伴隨了數個「鬱症」的症狀;或者在鬱症發作期間,同時伴隨了數個「躁症/輕躁症」的症狀。它是「躁與鬱」混在一起,而不是「躁與輕躁」混在一起。

其他正確選項的 DSM-5 診斷觀念釐清

(A) 要下此障礙症的診斷,必須一生當中至少出現一次躁症發作 (正確敘述)

  • 解析: 這是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的核心定義(門檻)。只要患者這一生中曾經有過至少一次符合標準的「躁症發作」,且該發作無法用思覺失調光譜或其他精神病症狀做更好的解釋,就可以診斷為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

(B) 鬱症發作並非是此障礙症的診斷要件 (正確敘述)

  • 解析: 這是臨床上最常考的陷阱。雖然臨床上絕大多數(約 90% 以上)的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患者一生中都會經歷嚴重的「重鬱症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但在 法律字面與診斷準則的「最低門檻」上,鬱症發作並非必要條件。就算一個人一輩子只經歷過瘋狂的躁症、從來沒有憂鬱過,他依然符合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的診斷。

  • (註: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 Bipolar II 則必須同時具備「輕躁症發作」與「重鬱症發作」)

(D) 此疾病之初發可能發生在一生中的任何階段 (正確敘述)

  • 解析: 雖然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的平均初發年齡通常落在 18 歲左右(青少年晚期或成年早期),但 DSM-5 內文明確指出,此疾病的初發可以發生在生命中的任何階段,包含在 60-70 歲以上才首次發病的晚發型個案(Late-onset)也是存在的。

? 變態心理學考點終極卡

  • 第一型雙相(Bipolar I): 唯一天條 $=$ 至少一次躁症發作(不一定要有鬱症)。

  • 第二型雙相(Bipolar II): 雙重門檻 $=$ 至少一次輕躁症 $+$ 至少一次重鬱症(絕對不能有過躁症)。

  • 混合型特徵(Mixed Features): 精神世界裡的「陰陽同體」$\rightarrow$ 躁發作混鬱症狀鬱發作混躁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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