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
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上述「兩公約」係指下列何者?
(A)自由與安全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B)公民與選舉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安全權利國際公約
(C)政治與自由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衛生福利權利國際公約
(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7), B(351), C(332), D(1288), E(0) #2339886
統計: A(707), B(351), C(332), D(1288), E(0) #2339886
詳解 (共 8 筆)
#4161878
這跟教育有什麼關係,到底是哪來教授亂出題
243
3
#4907616
你他媽去問問看有幾個校長知道
90
0
#4057836
| 法規名稱: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N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