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根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2024)的規定,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的教育需求評估報告中應涵蓋那些項目,下列何者較為適切?
甲、家庭現況
乙、課程調整
丙、轉銜輔導
丁、優弱勢能力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 B(52), C(38), D(125), E(0) #3268536

詳解 (共 3 筆)

#6151351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244972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 24 條身...
(共 2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6197514
第 24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
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認知或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專長領域(科目)學習等。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或幼兒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課程調整、支持服務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48780
未解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
(共 2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