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對最高法院所作之拒絕提供政府資訊處分不服者,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A)行政院
(B)司法院大法官
(C)司法院
(D)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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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305), C(4521), D(1335), E(0) #2065120

詳解 (共 4 筆)

#3595348

最高法院為司法院所屬機關。

訴願法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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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636


補充


訴願法第5條

人民對於前條以外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應按其管轄等級,比照前條之規定為之。

訴願管轄,法律另有規定依其業務監督定之者,從其規定。



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法院組織法第110條

各級法院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

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

二、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

三、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四、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五、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

六、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


司法院組織法第6條

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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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466
這題應該是訴願法第5條人民對於前條以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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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043
最高法院→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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