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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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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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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378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3786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6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對下列那一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的工作,申請人可加以拒絕,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A)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
(B)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C)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20 公里
(D)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15 公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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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GRACE
2016/12/12
私人筆記#131430
未解鎖
名 稱:就業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共 1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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