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對下列那一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的工作,申請人可加以拒絕,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A)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
(B)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C)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20 公里
(D)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1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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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9), B(19), C(27), D(20), E(0) #523353

詳解 (共 3 筆)

#2452833
第十三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 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 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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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239

還是對勞工最有利

30公里通勤距離太遠,若拒絕後就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只得被迫接受工作也太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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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516
這題就沒辦法以"對勞工最有利"的思維作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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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1430
未解鎖
名  稱:就業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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