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涉嫌犯有多起放火罪,於晚上 8 時許解送至地檢署,檢察官隨即進行訊問。訊問後,檢察官認為
甲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進行放火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之訊問不合法,因為除非經有甲之同意或急迫情形,否則不得於夜間進行訊問
(B)檢察官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進行放火行為,但若認無羈押之必要時,得逕命具保、
責付或限制住居
(C)自檢察官訊問被告至向法院聲請羈押,不得超過 24 小時
(D)檢察官之訊問合法。其雖係於夜間為之,但因放火罪為重大犯罪,不受夜間禁止訊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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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47), C(40), D(8), E(0) #686996
統計: A(64), B(147), C(40), D(8), E(0) #686996
詳解 (共 3 筆)
#1285200
| 第 93 條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
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
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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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524
再補充樓上,如果檢察官濫用夜間訊問,證詞應該是用156一項疲勞訊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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