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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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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4
> 試題詳解
45 甲與乙共同殺害丙,檢察官將二人以涉犯殺人罪嫌的共同正犯起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二個案件,二個訴
(B)就甲之案件而言,乙的本質為證人
(C)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應合一,以收訴訟經濟之效
(D)乙審判中所為不利於甲的陳述,未經依證人作證之法定程序,不能作為論斷甲犯罪之證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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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3), C(160), D(10), E(0) #687005
詳解 (共 1 筆)
pig6880
B1 · 2017/06/09
#2256401
共同被告常有利益衝突,必要時調查證據應分...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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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我國刑事訴訟法為求訴訟經濟,於簡易程序中,特別設有求刑協商程序,針對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之 1 的求刑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須於偵查中自白犯罪 (B)須經檢察官同意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受緩刑宣告之意思表示 (C)檢察官須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得到法院之同意,始得與被告進行協商 (D)法院在審理後,如認案件有應不受理之情形,不受此求刑協商之拘束
#687006
47 法官製作判決原本時,判決原本主文欄記載被告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依法宣判後,法院書 記官製作判決正本時,漏載緩刑 2 年,書記官送達判決後發現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書記官發現錯誤後,應自行以處分書更正之 (B)被告縱然發現錯誤後,亦不得請求法官裁定更正 (C)如被告未提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後,即不得請求更正 (D)上訴期間,應自書記官重新製作判決正本送達後起算代號:1201 頁次:12-8
#687007
48 警察於逮捕強盜罪之現行犯甲後,將其帶回警察局進行詢問。於警察局中,警察為確保甲不會造成 其他人之危險,搜索其身體,進而發現其褲子口袋內藏有一小包海洛英。關於警察之行為,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為保護執法人員之安全,雖無令狀,亦得進行附帶搜 索。故警察就甲身體所為之搜索合法,因而取得之海洛英,自有證據能力 (B)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為保護他人之人身安全,雖無令狀,亦得就犯罪嫌疑 人之身體為附帶搜索,故所取得之海洛英有證據能力 (C)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可能無證據能力。因為褲子口袋或海洛英與甲所犯之強盜罪並無任何之關連性, 所以警察並不得逕為無令狀之搜索。警察所為之搜索不合法,所取得海洛英之證據能力應由法院 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後決定 (D)警察所發現之海洛英可能無證據能力。因為警察並未於逮捕後立即搜索,故所為之附帶搜索不合法, 所取得海洛英之證據能力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後決定
#687008
49 甲涉嫌長期竊佔鄰地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官於審判中徵詢鄰地所有人之意見,經法院同意,與 甲進行協商程序,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謂甲願意接受 有期徒刑 1 年、無緩刑宣告之協商判決,則關於後續程序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未選任辯護人,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甲進行協商 (B)法院如認協商合意對甲顯失公平,得在協商判決中酌減甲之刑度 (C)甲於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訊問終結前,得隨時撤銷協商合意 (D)法院如認被告有其他較重於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應以裁定駁回聲請,改以通常、簡式審判或 簡易程序審判
#687009
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乙收受判決書後,對所有罪名提起上訴,第 二審法院審理後則認為,乙係針對甲侵吞公款事項提出質疑,並有相當證人證詞為據,僅因無書面 證據,故偽造甲之書信,誹謗部分依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與第 311 條,應不成罪,但偽造私文書及 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成罪。則第二審法院於撤銷原判決後,應如何改判? (A)僅諭知誹謗部分之無罪判決,對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不得審判 (B)同時諭知誹謗部分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罪之判決 (C)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但同時在理由欄內說明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係屬有罪 (D)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同時另對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為免訴判決
#687010
51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加重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8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送達判決後 20 日內為之 (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 (C)檢察官得以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而聲請再審 (D)被告甲得以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687011
52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於年初在臺北市竊盜乙的手錶及年終另在臺中市竊盜丙的機車,法院判決時,漏 未論斷甲竊盜丙部分的犯行,僅就甲竊盜乙部分,諭知甲竊盜,處有期徒刑 7 月。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法院判決確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檢察官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請求撤銷改判 (B)法院判決並無「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但檢察官得請求原法院補判 (C)法院判決雖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但檢察官得請求原法院補判 (D)法院判決並無「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檢察官不得請求原法院補判
#687012
53 同一案件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又經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其所提起公訴者,應視為撤回起訴 (B)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應視所為之具體理由,以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之效力 (C)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其所為不起訴處分為無效 (D)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其所為不起訴處分仍為有效,但應撤銷
#687013
54 直接審理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原則,下列何種程序事實,並未違反此項原則? (A)兩次審判期日之開庭因事故相隔 16 日 (B)參與審理之法官,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至第 166 條之證據調查程序 (C)採為判決基礎之證據資料,並未顯現於審判庭 (D)宣示判決之法官,並未參與審判
#687014
55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犯強制性交罪嫌,在第一審審理中,甲在法庭上之發言常有令人不解之情況,但 第一審法院未予特別注意,直接依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規定,判處甲有期徒刑 7 年,而檢察官與甲 均未提出上訴,本案即此確定。嗣後甲進行精神鑑定,發現甲於第一審判決時,已經有精神障礙情 事,但第一審法院竟未注意此節,經甲之家人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聲請後,檢察總長即 為甲提起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法院不得為實體判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規定,停止審判程序 (B)第一審法院不得為實體判決,竟為實體判決,係屬判決違背法令 (C)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並無時間之限制,縱本案提起非常上訴時,已為判決確定後 3 年,亦屬 合法 (D)最高法院所為之非常上訴判決,應撤銷第一審確定判決,同時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68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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