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法官製作判決原本時,判決原本主文欄記載被告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依法宣判後,法院書
記官製作判決正本時,漏載緩刑 2 年,書記官送達判決後發現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書記官發現錯誤後,應自行以處分書更正之
(B)被告縱然發現錯誤後,亦不得請求法官裁定更正
(C)如被告未提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後,即不得請求更正
(D)上訴期間,應自書記官重新製作判決正本送達後起算代號:1201
頁次:12-8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提醒各位,今年5/30修正通過之刑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