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某甲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甲就損失補償之決定有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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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18F,即時強制"金額 數額"不服的部分"也是一樣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1.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人民就損失補償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應為行政處分之訴)。 2.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人民就損失補償金額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 |
19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4/13)
回樓上20F,針對「即時強制」而致損失,得請求補償,其金額不服或決定不服,都是提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而致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如受益人對於行政機關之補償決定或金額不服者,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嗣後為防止公益之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調整契約內容,並補償人民之財產上損失。若人民對此補償金額不同意時,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20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4/13)
重要觀念,補充說明如下: 只要是人民要向行政機關申請或請求補償,無論是機關拒絕申請的決定或人民對補償決定的金額不滿意,都是提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如: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 若是行政機關依法就應該給予人民金錢上的損失補償,機關事後不給錢或對補償金額不滿意,人民即可要求機關快給錢或給付滿意金額,此時就必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如: 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之損失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