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者不享有權利標的物之占有權能?
(A)抵押權人
(B)動產質權人
(C)地上權人
(D)留置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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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5), B(511), C(588), D(557), E(0) #2573526
統計: A(1965), B(511), C(588), D(557), E(0) #2573526
詳解 (共 4 筆)
#4463716
民法941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地獄寄點豬只(地獄承受指點)
地上權 農育權 受寄人 典權 承租人 質權
合法占有是有權源的占有,因占有是有合法根據的,因而占有人占有標的物是合法的。合法占有依占有人的權利基礎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占有人基於債權,為履行義務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運人等的占有。在這種情況下的占有,占有人雖得占有標的的物,但無權收取標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應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
另一種情況是占有人基於物權的占有,例如,承包經營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土地使用人等的占有。在這種情況下,占有人占有標的物是其物權的一項權能,不僅有權占有標的物,而且得收取標的物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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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747
36 下列何者不享有權利標的物之占有權能?
(A)抵押權人
(B)動產質權人
(C)地上權人
(D)留置權人
本題唯有【抵押權】→ 不因權利之發生而生【移轉占有】之情事
故選 (A) 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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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860 - 普通抵押權】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B) 【民法§884 - 動產質權】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C) 【民法§832 - 普通地上權】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C) 【民法§941 - 間接占有人】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D) 【民法§928 - 留置權】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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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654
抵押權不移轉占有,因此不享有權利標的物之占有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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