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6.營利事業違反稅捐稽徵法第 44、45 條,下列何者為現行處罰之規定?
(A)未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B)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1%罰鍰
(C)依規定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3%罰鍰
(D)依規定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5%罰鍰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827452
未解鎖
第 44 條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
(共 3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