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關於公示催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C)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
(D)法院應就公示催告之聲請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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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2), C(36), D(196), E(0) #13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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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933
(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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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O)
(B)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O)
(C)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O)
(D)法院應就公示催告之聲請為判決(X;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 539 條 (一般公示催告之要件及效果)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

民事訴訟法 第 542 條 (公示催告之公告方法)
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前項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登載公報、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民事訴訟法 第 540 條 (准許之裁定)
法院應就公示催告之聲請為裁定
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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