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視覺障礙的描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盲生擁有較佳的音樂能力(musical ability)
(B)盲生在視力以外的其他感官能力,有較佳的敏銳度(better acuity)
(C)點字教學對弱視兒童的學習沒有效果
(D)法律盲(legally blind)的兒童其優眼視力經矯正後視覺敏銳度為20/200或20/200 以下。
統計: A(49), B(2761), C(139), D(2658), E(2) #97173
詳解 (共 10 筆)
視覺障礙包括盲與弱視兩類,因使用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定義。
※所謂弱視是指不能閱讀普通文字,而須藉放大器或大體字方能閱讀者。
法律上對視覺障礙加以界定,主要是為了讓教育、福利,或其他權益的提供,有確實的依據。例如在美國,法定盲係指優眼的視力經最佳之矯正後(如使用眼鏡)仍在20/200以下,或其中心視野在二十度以下者。
※ 所謂20/200是指如視力正常的人在200呎遠處可看清楚目標,某人需在20呎處才能看清,其視力為20/200。
(A) 和 (B)不對是因為:感官補償並不存在,視障生其他感官會變的特別
敏銳,來自於後天訓練。
一、定義:所謂「視覺障礙」係指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之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依障礙程度分兩類:
(一)弱視: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其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全盲: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03。
上述弱視生採用放大字體的教材;全盲學生則以點字書籍作為學習工具。
1.弱視者因為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只要藉由適當的輔視器材或放大字體,仍可閱讀普通文字;
2.弱視者
(1)為固定視力不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退化,如:先天性白內障、黃斑部病變(MD)、白化症等。
(2)為退化性眼疾,多數患者會逐漸退化而致全盲,如:網膜色素變性(RP)、視網膜剝離,糖尿病性網膜病變及青光眼等。
資料來源:視覺障礙者的特質-柯明期(財團法人台灣盲人重建院教務主任)
台灣教育部的規定
我國2002年發布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4條規定,視覺障礙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所造成,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可分為:
l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
l 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但是看王文科教授的教育通論裡,裡面提到弱視生不可改學點字放棄學習國字的機會耶~~
視覺障礙的出現率
有些視覺問題如能加以矯正(如戴上眼鏡),則不屬於視覺障礙的範圍。一般估計視覺障礙兒童的出現率(包括弱視與盲)大致在0.1%左右。如將成年人口(白內障、青光眼)包括進去,百分比將會提高。
※ 視覺障礙兒童在我國殘障人口中,仍然屬於一少數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