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因違規營業,致遭主管機關科以「自處分文書達到後停業 30 日」之處罰。試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應如何計算此 30 日之停業期間:
(A)自甲收受處分送達之始日之次日開始計算 30 日,期間之末日如逢星期例假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B)自甲收受處分送達之始日即日起算 30 日,期間之末日如逢星期例假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C)自甲收受處分送達之始日即日起算 30 日,期間之末日如逢星期例假日者,照計
(D)自甲收受處分送達之始日之次日開始計算 30 日,期間之末日如逢星期例假日者,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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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1), B(578), C(4529), D(1335), E(0) #645567
統計: A(1381), B(578), C(4529), D(1335), E(0) #645567
詳解 (共 10 筆)
#922608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爲星期日.........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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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728
1F的無疑是最佳標準解答!!
我來說說白話文....對人民不利的當天就照計..假日也照計...例如當兵...假日也照計當兵的日子...如果不照計..一年是要當多久(不含假日)
有利的...天數越多越好....假日不計...可延至該日之次日為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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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2
行程法§48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
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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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350
處罰及不利處分,始日以一日計,遇休息日照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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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524
解釋上要做最有利行為人的解釋 所以是C
簡單說 怎樣作讓人民感到比較賺
簡單說 怎樣作讓人民感到比較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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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538
2/1星期五收到罰單,規定10天內繳,2/10星期日,不計入對人民較有利,可以2/11星期一才繳,不算過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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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33
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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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516
有利的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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