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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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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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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年份:
109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7 勞工甲在臺北工作,剛新婚一年,育有剛出生之幼子,並扶養80歲老母,雇主將甲調至臺東,甲主張 調職違法,下列何者不是雇主合法調職的要件?
(A)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B)考量調職在經營上的必要性
(C)應調整待遇給予補償
(D)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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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happy501
B1 ·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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