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民法上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善意並無過失之占有人占有 5 年而取得其所有權
(B)以和平、公然、繼續占有為要件
(C)惡意占有人不能時效取得
(D)占有人須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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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1), B(586), C(3327), D(1111), E(0) #2781683
統計: A(1711), B(586), C(3327), D(1111), E(0) #2781683
詳解 (共 10 筆)
#5156598
- 如果在一開始占有動產的時候已經盡到所有注意義務,卻還是不曉得自己對於該動產並沒有占有權限的話,僅需持續5年時間便可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 但如果占有人在一開始就已經知道自己沒有權利,或是出於疏忽導致不知道自己沒有占有權限的話,那麼占有行為必須持續10年以上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出處: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More/555
37 關於民法上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善意並無過失之占有人占有 5 年而取得其所有權
(B)以和平、公然、繼續占有為要件
(C)惡意占有人不能時效取得→故C錯,惡意占有可以時效取得,但要持續10年才能主張
(D)占有人須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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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865
A)§768-1:善意5年
C)§768:惡意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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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624
第 768 條 (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C.不確定這樣是不是代表惡意占有經過十年也有所有權取得??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C.不確定這樣是不是代表惡意占有經過十年也有所有權取得??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第 768-1 條 (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A.B.D)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 (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A.B.D)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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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787
關於民法上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善意並無過失之占有人占有 5 年而取得其所有權
(B)以和平、公然、繼續占有為要件
(C)惡意占有人不能時效取得
(D)占有人須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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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8-1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768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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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673
民法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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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1318
動產:民法768-1 --> 善意5年 ,民法768 --> 惡意10年
不動產:民法770 --> 善意10年,民法769 --> 惡意20年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所以占久了就是你的?
不動產:民法770 --> 善意10年,民法769 --> 惡意20年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所以占久了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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