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人民基於基本權之主動作用,所行使之權利為何?
(A)訴訟權
(B)參政權
(C)防禦權
(D)學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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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837), C(143), D(36), E(0) #135310

詳解 (共 4 筆)

#632927
1.消極:自由權。人民以消極的合法行為,以消極防禦功能為目的,拒絕國家統治權的行使。
2.積極:受益權。人民以積極的地位,為自己的利益請求國家行使統治權而得的利益。
3.主動:參政權。人民以主動的地位,直接參與政府決策或決定政府決策者的權利。
4.被動:義務權。人民已被動的地位與國家發生的關係。例如服兵役、納稅、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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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23

參政權人民基於其主動地位,直接參與或影響政府決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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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13
(A)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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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51
參政權係指人民基於其主動地位,直接參與或影響政府決策的權利。參政權的範圍包括憲法第17條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憲法第130條之「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以及表現自由等。結社自由是指人民可以聚集多數之人,基於共同的目的而組成自由且持續性的團體,並非一定是法人,甚至是非法人團體。  補100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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