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進階授信實務
>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6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6
年份:
103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37.有關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向主債務人為中斷時效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反之,亦然
(B)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自收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C)執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之短期請求權時效,可經法院和解成立而中斷,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時效延長為五年
(D)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非當然消滅,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