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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年台南市國中教甄 教育專業科目#454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年台南市國中教甄 教育專業科目#454

年份:9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37.編製英語教材,如係將學生在文法、句型上等所犯的錯誤加以組織,作為選定教材上的依據,此種方法稱為:
(A)困難分析法
(B)活動分析法
(C)學科中心法
(D)職業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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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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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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