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參與程序之參加人
(B)檢舉污染之陳情人
(C)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人
(D)申請建造執照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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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6), B(1004), C(4834), D(116), E(0) #1832574
統計: A(996), B(1004), C(4834), D(116), E(0) #1832574
詳解 (共 7 筆)
#2930818
(C)不列在行政程序法 §20之當事人,故本題應選(C)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人。
行政程序法 §20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D)申請建造執照之申請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B)檢舉污染之陳情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A)參與程序之參加人
★申請之相對人=>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指行政機關。
340
4
#4627283
行政程序法 §20 (當事人)
最粗淺的判斷:
申請人、陳情人、參加人、相對人。
通常(考古題)選項都會另外蹦出一個排除在上述四個以外的選項......所以用刪去法就能得出答案。
僅供參考 ><
79
1
#2928295
第20條(當事人之範圍)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n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40
4
#5645398
速背口訣:
陳申想參加 當事人!
行政程序法20(當事人)
陳情人
申請人
相對人
參加人
6
0
#5365213
行政程序法第20條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