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刑事訴訟法勘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勘驗處分之實施,於偵查中由司法警察官或檢察官行之
(B)勘驗不包含履勘犯罪場所
(C)勘驗屬法定證據方法之一
(D)勘驗時除應通知被告、辯護人到場外,還應通知告訴人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到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7), B(60), C(2166), D(252), E(0) #2687163
統計: A(337), B(60), C(2166), D(252), E(0) #2687163
詳解 (共 6 筆)
#4814405
刑事訴訟法第212條
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
刑事訴訟法第213條
勘驗,得為左列處分:
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
二、檢查身體。
三、檢驗屍體。
四、解剖屍體。
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
六、其他必要之處分。
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
二、檢查身體。
三、檢驗屍體。
四、解剖屍體。
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
六、其他必要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14條
行勘驗時,得命證人、鑑定人到場。
檢察官實施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前項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但事先陳明不願到場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檢察官實施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前項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但事先陳明不願到場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63
0
#5472458
速解:法院與檢察官為了調查證據而去犯罪現場勘驗時,會帶便當、證件【代理人、辯護人、當是人;證人、鑑定人】。
----私用法感----
*勘驗結果是法定證據。
*蒐證主體,偵查中是檢察官、審判中是法官,警察功能只有執行與拘捕嫌疑犯。所以警察幹啥都要票證(拘票、搜索票)或報備檢察官。
所以速判方式如下(A) 勘驗處分之實施,於偵查中由司法警察官或檢察官行之
4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