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檢肅流氓條例內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規定遭司法院釋字第636號解釋宣告違憲之理由為何?
(A)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C)違反比例原則
(D)違反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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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51), C(79), D(1280), E(0) #1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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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53

釋字第 636

檢肅流氓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為之規定,同條第四款關於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之規定,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情節重大之規定,皆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第二條第三款關於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之規定,雖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惟其適用範圍,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相關機關應斟酌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等因素檢討修正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欺壓善良之規定,以及第五款關於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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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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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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