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乙約定,乙應於今年 5 月 5 日返還借款新臺幣三萬元給與甲,乙因無資力,清償期已屆仍未給付。乙不履行約定之給付行為,稱之為:
(A)不完全給付
(B)給付拒絕
(C)給付不能
(D)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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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154), C(2107), D(4875), E(0) #529679
統計: A(96), B(154), C(2107), D(4875), E(0) #529679
詳解 (共 10 筆)
#772307
清償期已屆仍未給付........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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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19278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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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128
金錢之債給付義務人無資力、給付困難、種類之債均無給付不能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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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620
給付不能又分自始與嗣後,該二項又分別細分客觀與主觀。
1.自始不能 VS. 嗣後不能
自始跟嗣後的區分時點在締結契約之時,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前,自始不能 ; 給付不能發生在締約之後,嗣後不能。
2.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
主觀不能跟客觀不能,主要的區分標準是 :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如果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的內容,如標的物毀損滅失,是為客觀不能 ;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實現該債,如出賣人一物二賣,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該債,是為主觀不能。
1.自始不能 VS. 嗣後不能
自始跟嗣後的區分時點在締結契約之時,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前,自始不能 ; 給付不能發生在締約之後,嗣後不能。
2.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
主觀不能跟客觀不能,主要的區分標準是 :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如果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的內容,如標的物毀損滅失,是為客觀不能 ;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實現該債,如出賣人一物二賣,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該債,是為主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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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909
嗣後 契約成立後
自始 契約成立前
主觀 可歸責於債務人
客觀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A屋之所有人甲,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約定若該屋因地震毀損,乙應賠償甲所受之損害;其後甲將該屋出賣給丙,交屋前夕 A 屋因地震而全毀
嗣後客觀不能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所稱之不能
自始客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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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480
民法229-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不完全給付-債務人雖然有給付,但其給付內容與債之本旨不符。應給付5克拉鑽戒,債務人卻給了紅寶石戒指
給付不能-民法225.226,紙債務人無法依債之本旨為給付之情形,非單純無法給付,有其他原因造成給付困難
給付遲延-人渣朋友欠錢每次說要還,一直說下個月還,當天都會裝失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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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332
若甲跟乙締約之初,乙本有實現債之本旨的能力,只是後來因故造成屆期而無資力給付,乙屬於「嗣後主觀不能」。(3萬元對其他人有可能實現,所以是主觀不能)
乙的情況只是 c 選項的其中一種,不算最適當的答案。(給付不能有很多,自始vs嗣後、主觀vs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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