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民眾乙逮捕正在行竊之現行犯甲,在乙將甲送交警方途中,抵達警局前,甲企圖脫逃,乙發現後,就對甲拳打腳踢,則乙可能涉及下列何者罪責?
(A)瀆職罪
(B)妨害公務罪
(C)準強盜罪
(D)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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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09), C(51), D(4155), E(0) #3295623
統計: A(16), B(109), C(51), D(4155), E(0) #3295623
詳解 (共 4 筆)
#7286550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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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235
刑法§161:脫逃罪
民眾乙不是檢警人員,對甲施暴會成立傷害罪。
現行犯在交予檢警機關前不是脫逃罪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甲即使逃走也不會構成逃脫罪。
1.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眾乙不是檢警人員,對甲施暴會成立傷害罪。
現行犯在交予檢警機關前不是脫逃罪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甲即使逃走也不會構成逃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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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眾乙非公務員,不是瀆職罪之犯罪主體。
B:民眾乙沒有對執法中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
C:民眾乙沒有盜竊財物。
D:正確。即使是公務員,只要行為過當也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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