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只要能證明傳述之事屬實,均為不罰
(B)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構成本罪
(C)公然潑糞於他人之頭頂,不構成本罪
(D)純粹以髒話辱罵他人,不構成本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44), B(1095), C(316), D(321), E(0) #3295626
統計: A(1944), B(1095), C(316), D(321), E(0) #3295626
詳解 (共 8 筆)
#6347136
(A) 錯誤,依刑法310條3項規定,除了能證明其為真實外,注意但書還有規定但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者,不適用此免責事由(例外的例外,等於還是要處罰)。
刑法310條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B) 正確,刑法310條1項有規定需要「意圖散布於眾」才成罪。
(C) 正確,因誹謗罪所處罰的情境是指摘或傳述可以確認為真偽之事,本選項潑糞在別人頭上,屬於貶低或詆毀他人人格,應屬於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疇,而非誹謗罪。
(D) 正確,同C選項。
64
0
#6584203
311(特別阻卻違法事由
法條 310 3項 經證明者:(客觀處罰條件
私德+無關公益=罰
憲判 真實惡意原則:(證明所需之程度
非惡意+有真實事實的可能性
→明知不實而散佈或重大輕率+未清楚查證=罰
3
0
#6549234
310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0
#7344041
| 選項 | 結論 | 法律依據與分析 |
| (A) | 錯誤 | 第 310 條第 3 項: 雖然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有但書:「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是純粹挖人隱私且跟公益無關(例如:某人私生活不檢點),即便你證明是真的,依然會成立誹謗罪。 |
| (B) | 正確 | 構成要件: 誹謗罪必須具備**「意圖散布於眾」**的主觀要件。如果只是私底下傳訊息給當事人,或是在只有兩個人的房間內指摘,因為沒有散布的意思,不成立誹謗。 |
| (C) | 正確 | 罪名區分: 潑糞屬於「物理性的輕蔑行為」,且通常是在公開場合發生,這屬於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調的是「傳述或指摘具體事實」,潑糞並非在講述一件事,所以不構成本罪(誹謗罪)。 |
| (D) | 正確 | 罪名區分: 單純的髒話(如:幹、王八蛋)屬於「抽象的謾罵」,沒有涉及具體事實,應構成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而非第 310 條(誹謗罪需涉及具體事實)。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