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只要能證明傳述之事屬實,均為不罰
(B)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構成本罪
(C)公然潑糞於他人之頭頂,不構成本罪
(D)純粹以髒話辱罵他人,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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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4), B(1095), C(316), D(321), E(0) #3295626

詳解 (共 8 筆)

#6347136

(A) 錯誤,依刑法310條3項規定,除了能證明其為真實外,注意但書還有規定但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者,不適用此免責事由(例外的例外,等於還是要處罰)。

刑法310條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B) 正確,刑法310條1項有規定需要「意圖散布於眾」才成罪。

(C) 正確,因誹謗罪所處罰的情境是指摘或傳述可以確認為真偽之事,本選項潑糞在別人頭上,屬於貶低或詆毀他人人格,應屬於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疇,而非誹謗罪。

(D) 正確,同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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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585
(A)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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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467
(A)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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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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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4203
311(特別阻卻違法事由

法條 310 3項 經證明者:(客觀處罰條件

私德+無關公益=罰

憲判 真實惡意原則:(證明所需之程度
非惡意+有真實事實的可能性
→明知不實而散佈或重大輕率+未清楚查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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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9234
310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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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041
選項 結論 法律依據與分析
(A) 錯誤 第 310 條第 3 項: 雖然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有但書:「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是純粹挖人隱私且跟公益無關(例如:某人私生活不檢點),即便你證明是真的,依然會成立誹謗罪。
(B) 正確 構成要件: 誹謗罪必須具備**「意圖散布於眾」**的主觀要件。如果只是私底下傳訊息給當事人,或是在只有兩個人的房間內指摘,因為沒有散布的意思,不成立誹謗。
(C) 正確 罪名區分: 潑糞屬於「物理性的輕蔑行為」,且通常是在公開場合發生,這屬於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調的是「傳述或指摘具體事實」,潑糞並非在講述一件事,所以不構成本罪(誹謗罪)。
(D) 正確 罪名區分: 單純的髒話(如:幹、王八蛋)屬於「抽象的謾罵」,沒有涉及具體事實,應構成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而非第 310 條(誹謗罪需涉及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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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245
刑法§310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A:尚需與公益有關才得不罰。
B:正確。有散布公眾之意圖為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C:和當眾潑人紅漆一樣應以刑法§309公然侮辱罪論。
D:同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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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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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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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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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310 條 1.意圖散布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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