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遺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93 條限於將被害人由 A 地移置至 B 地
(B)刑法第 293 條遺棄罪為一般犯,任何人均可加以違犯
(C)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並不適用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遺棄
(D)刑法第 293 條與刑法第 294 條之遺棄罪本質上均為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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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2053), C(173), D(780), E(0) #3295624

詳解 (共 5 筆)

#6300533

刑法 第 293 條 (一般/無義務之遺棄罪)
1.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294 條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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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290481

D 刑法294係純正不作為犯,293係作為犯

17
2
#6209097
這題是不是AB都可以,刑法第293條的行為主體為被害人以外之自然人即可,且其遺棄行為限於積極之遺棄行為,紙漿無自救能力之人脫離原處而移置於他處,使其處於危險之狀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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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549222

294義務遺棄係純正不作為犯

293無義務遺棄係一般作為犯

2
0
#7280685
正確選項是 (B) 刑法第 293 條遺棄罪為一般犯,任何人均可加以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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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刑法第 293 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罪一般犯,任何人只要有積極的遺棄行為,使無自救力之人脫離或隔絕其生存所必要的保護,都可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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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93 條限於將被害人由 A 地移置至 B 地: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 293 條的遺棄行為不限於地理位置的移置,只要是積極地將被害人脫離或隔絕其生存所需的保護,使其陷於危險狀態即可。
  • (C) 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並不適用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遺棄:刑法第 294 條是違背義務遺棄罪,專門針對依法令(如《民法》規定的父母扶養義務)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保護義務,因此適用刑法第 294 條而非第 293 條。
  • (D) 刑法第 293 條與刑法第 294 條之遺棄罪本質上均為純正不作為犯:刑法第 293 條(無義務遺棄罪)限於積極遺棄行為,而刑法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則可包含積極遺棄積極棄置以及消極不作為(消極離去不顧)的行為。因此,並非兩者本質上均為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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