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哪一個國家的地方教育行政是採學區(school districts)制,也就是採教育行政區域與普通行政區域分離的制度:
(A)美國
(B)德國
(C)英國
(D)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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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4), B(32), C(87), D(348), E(0) #113701

詳解 (共 2 筆)

#72252

學區有兩種涵義,第一種是指盛行於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即地方學區;第二種是指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學齡兒童的居住範圍,即所謂的入學學區。

學區一詞原指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也是地方學區的通稱,或簡稱為學區(school district)。現行的學區制(district system)起源於1789年美國 麻州(Massachusetts)

修正通過的州憲法,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負責教育事務。1826年,該法再度修正,將學校委員會 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並享有教育行政權以及決定與課徵教育稅的權力,奠定了今日美國地方學區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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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一個地方學區通常包括一個教育決策單位,一個教育行政單位,以及若干所公立學校。教育決策單位大部分是指由地區居民選舉產生代表所組成的學區教育委員會(school board)。學區教育委員會受居民的委託,依法決定學區內中小學教育稅的稅率、教育預算、學校的設置、學校課程內容、教育人事學校學區界限,並督導教育行政單位。教育行政單位由教育局長(superintenden t)及其所屬行政人員組成,依據學區教育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學區內的教育行政運作並督導學區內學校的教育運作。中小學由學區教育委員會任命的學校校長負責,執行學區教育委員會的教育決策。在美國來說,學區可說是決定及管理地方公立中小學教育事務的教育立法及行政組織,不僅有行政權,也有立法權,同時也不受地方行政及立法機構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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