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公立太陽國小附設幼兒園採分齡編班,目前共有五歲班、四歲班的班級各三班,每班 人數 25 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下 列哪些敘述正確? 甲、應設置教保組及保育組 乙、應編制專任幼兒園主任 丙、應置有 13 位教保服務人員 丁、如聘用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 4 位 戊、應置至少 3 位具備幼兒園教師證照之教師
(A)甲乙丙
(B)甲丙丁
(C)乙丁戊
(D)丙丁戊
統計: A(436), B(376), C(1899), D(2593), E(0) #1337441
詳解 (共 10 筆)
甲、應設置教保組及保育組→行政或總務組
直轄市立、縣(市)立、鄉(鎮、市)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九十人以下:教保組。
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三、一百八十一人至二百七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四、二百七十一人以上: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
乙、應編制專任幼兒園主任→兼任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
一、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兼任。但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一人以上者,專任。
丙、應置有 13 位教保服務人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 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丁、如聘用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 4 位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戊、應置至少 3 位具備幼兒園教師證照之教師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公幼人員配置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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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立、縣(市)立、鄉(鎮、市)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 |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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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人以下:教保組。 二、91-180人:教保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 三、181-270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 四、逾270人: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 五、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特殊教育組。 六、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
一、90人以下:不設組。 二、91-180人:教保組。 三、逾180人:教務組及保育組。 四、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得設特殊教育組。 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
前二項各款人數或班級數,不包括該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所以,若園所教保服務人員為13人,1/3最多為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