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 ) 稽徵機關依我國稅法規定核定遺產稅應納稅額約3百萬元,下列何種情形, 納稅義務人不可申請以實物抵繳?
(A)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高達1千萬元
(B)被繼承人遺有現金及存款100萬元
(C)被繼承人遺有易於變價之上市公司 股票3百萬元
(D)被繼承人死亡前確有證明無法收取之債權3百萬元。[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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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7), C(13), D(47), E(0) #285558

詳解 (共 3 筆)

#289719
當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高達1千萬的時候,為什麼還可以實物扣繳?直接用存款支付就好了不是?
而且最新題庫的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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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365

為何會改A?有人手上有題本能幫忙看一下嗎


本人看法

實物抵繳限於境內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

確有證明無法收取之債權不計入遺產稅課徵

因此D不會是實物抵繳項目(確定呆帳了,國稅局怎麼可能讓納稅義務人拿來抵稅?)


A法條無明確定義確有困難究為何

實務上也許多民眾有能力繳納,但諸多因素而申請實物抵繳

客觀上來看,D比A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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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19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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