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甲若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半年,偽造不實的繼承系統表,單獨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排除乙、丙繼 承人的繼承權,則乙、丙可對甲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B)承A選項之情形,乙、丙亦可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C)被繼承人未留遺囑,則繼承人甲、乙、丙辦畢土地繼承登記後,進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甲可自行決 定出售其持分予友人丁
(D)喪葬費屬於繼承費用的一部分,可自遺產支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2), B(690), C(2916), D(609), E(0) #2065268

詳解 (共 10 筆)

#3640322

民法 第 1151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 第 828 條 第三項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220
0
#3590089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51 (遺產之公同共有)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45
1
#3958340

(A)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故(A)正確
(B)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故(B)正確

(C)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第828條第3款: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故(C)錯誤
(D)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故(D)正確
36
0
#3644529

民法 第1150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
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包含喪葬費)


34
0
#3884041

物上請求權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27
0
#4082198
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15
0
#4662071
還未分割所全體共有,自然就無法單獨處理自...
(共 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6001796

(C) 被繼承人未留遺囑,則繼承人甲、乙、丙辦畢土地繼承登記後,進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甲可自行決 定出售其持分予友人丁→遺產分割前為公同共有關係,必須解除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關係,才有所謂的持分(應有部分),甲始可自行決定出售其持分

2
0
#3580780
第 1151 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039821

我想針對B選項發問

因為民法一直不很熟

767物上請求權不是要所有人或占有人才能請求嗎?

甲單獨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可是乙丙沒有~~土地依758登記始生效力的話

乙丙能算是所有權人嗎?

不是的話能行使767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