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甲若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半年,偽造不實的繼承系統表,單獨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排除乙、丙繼 承人的繼承權,則乙、丙可對甲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B)承A選項之情形,乙、丙亦可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C)被繼承人未留遺囑,則繼承人甲、乙、丙辦畢土地繼承登記後,進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甲可自行決 定出售其持分予友人丁
(D)喪葬費屬於繼承費用的一部分,可自遺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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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690), C(2916), D(609), E(0) #2065268
統計: A(182), B(690), C(2916), D(609), E(0) #2065268
詳解 (共 10 筆)
#3640322
民法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 第 828 條 第三項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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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089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51 (遺產之公同共有)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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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340
(A)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故(A)正確
(B)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故(B)正確
(C)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第828條第3款: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故(C)錯誤
(D)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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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529
民法 第1150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
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包含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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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041
物上請求權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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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198
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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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96
(C) 被繼承人未留遺囑,則繼承人甲、乙、丙辦畢土地繼承登記後,進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甲可自行決 定出售其持分予友人丁→遺產分割前為公同共有關係,必須解除公同共有關係轉為分別共有關係,才有所謂的持分(應有部分),甲始可自行決定出售其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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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821
我想針對B選項發問
因為民法一直不很熟
767物上請求權不是要所有人或占有人才能請求嗎?
甲單獨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可是乙丙沒有~~土地依758登記始生效力的話
乙丙能算是所有權人嗎?
不是的話能行使767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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