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刑事案件之單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下列何者正確?
(A)選任辯護人需一定是律師
(B)選任辯護人不得超過 3 人
(C)只有被告本人可以選任之
(D)只有經起訴後方能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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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4189), C(59), D(76), E(0) #15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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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170
(A)選任辯護人需不一定是律師刑訴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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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0654

(A)選任辯護人需一定是律師(X;非律師亦可)
(B)選任辯護人不得超過 3 人(O)
(C)只有被告本人可以選任之(X;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亦可)
(D)只有經起訴後方能選任之(X;隨時得選任)

刑事訴訟法 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 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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