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有 A 地一筆,先賣給乙並已完成交付,但未經登記;之後,甲又把同筆 A 地再賣給丙,已完成登記,
但未完成交付,試問:
(A)丙可以主張甲乙之間買賣契約無效
(B)乙可以主張甲丙之間買賣契約無效
(C)丙為真正所有權人,可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乙為真正所有權人,可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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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2), B(1010), C(10164), D(562), E(0) #603943
統計: A(1682), B(1010), C(10164), D(562), E(0) #603943
詳解 (共 9 筆)
#1017703
AB:錯誤,基於債權平等性原則,丙不得主張甲乙之間買賣契約無效,反之亦同;C: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移轉者,採登記生效主義,丙為A地所有權人,而基於債權相對性,乙不得對抗丙,故本選項正確;D:錯誤,丙方為A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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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693
首先要知道
一.不動產物權變動是採取『登記主義』,所以此題A地的所有權為丙
二.但是在丙取得A地所有權(登記)之前,甲先將A地交付予乙了,事後丙因登記後可依民法767對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請求返還。
以下與本題無關,做個比較:
如果此題變成甲沒有先將A地交付給乙,而只是單純的跟乙締結民法345的買賣契約,而事後跟上述一樣,把A地賣給丙了並完成移轉登記,這時候丙就沒有民法767的適用了(因為土地沒有在乙那裡)。
這時候乙非常不爽,但沒有辦法,只能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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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741
不動產:登記
動產:交付
動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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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094
付了錢還不一定是你的!!!!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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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462
相對於物權優先性而言,債權具有平等性。換言之,雖然數債務發生於不同時期,惟各債權人均立於同一地位而無受償優先劣後之問題。因此在本案例中,固然債權一發生在先,惟基於債權平等性之原則,並不發生優先受償之效力。況且是時甲仍為A屋所有權人,本於其所有權自得任意處分A屋,甲丙間移轉A屋所有權係基於一有效之物權行為,故丙取得A屋所有權。-出處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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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514
繼承不動產好像只要繼承開始就有所有權,不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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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26
這題常常出錯! 要好好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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