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知悉其仇人乙有中午在家午睡的習慣,某日中午時分乃持槍前往乙家,向乙臥房開槍後即逃逸,乙當時適巧有事外出未返家而逃過一劫,問:甲有無罪責?
(A)案發當時乙不在家中臥房,沒有生命危險,甲不構成犯罪
(B)甲應負故意殺人未遂
(C)甲應負過失殺人罪
(D)甲應負重傷害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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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9), B(6431), C(56), D(138), E(0) #1327788
統計: A(909), B(6431), C(56), D(138), E(0) #1327788
詳解 (共 7 筆)
#2156840
刑法總則第25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 ↑ ↑ ↑
甲開槍擊發 殺人罪 沒打中 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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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891
以前這題可以解為「不能未遂」,但後續因有做修正,對於不能未遂的解釋更為嚴格,所以現今這種因偶發事件所造成障礙,而不能造成最終犯罪之結果者,都只能解成「障礙未遂」,只有像是出於重大無知以為吃太多糖會死人,想用糖來毒殺他人的,才會被解為「不為未遂」,因為完全不可能發生殺人之結果。
基本區分:
1.完全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且非偶然事件而不能發生者→不能未遂
2.因偶然事件造成障礙而不能發生犯罪結果者→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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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00
著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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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368
非結果犯 行為未成功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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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394
請問有高手可以解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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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260
紀錄一下為何我選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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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應負故意殺人未遂
對臥房開槍(還知道人會在裡面),這種行為通常會判斷就是針對生命(非重傷)。
(D) 甲應負重傷害未遂罪
但如果以字面意思來看,甲沒有表明要讓乙死,會不會是重傷害未遂呢?
法院會以"是否足以致人於死"去推定是否殺人故意,除非甲今天是明確對著乙的腳開槍,這樣就會是重傷害未遂。
但如果以字面意思來看,甲沒有表明要讓乙死,會不會是重傷害未遂呢?
法院會以"是否足以致人於死"去推定是否殺人故意,除非甲今天是明確對著乙的腳開槍,這樣就會是重傷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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