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訴願事件,何者不得逕為不受理之決定?
(A)對已確定之訴願決定不服,重行提起訴願
(B)對已撤回之訴願,重行提起訴願
(C)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
(D)當事人對行政程序中駁回陳述意見申請之決定,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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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4), B(363), C(2761), D(1682), E(0) #2790075

詳解 (共 10 筆)

#5230295
訴願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c)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B)(A)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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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9087

樓上10F說的完全正確(D)是程序行為,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原則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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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9237
C重點在於 要"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才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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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859

有人說D提一般給付訴訟

但我認為是程序行為

只能對實體決定不符時,一併聲明不服

如果我理解有錯

提醒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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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989
本題關鍵字=>逕為 (A)對已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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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057
摩友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 (舒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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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658

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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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630

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
訴願法§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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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260
訴願法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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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9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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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2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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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經通知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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