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我國現行教師法,有關教師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B)學校班級數少於20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C)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D)若學校成立教師會,則該校所有老師都是教師會當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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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0), C(91), D(842), E(0) #1089495

詳解 (共 3 筆)

#1299655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
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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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47
教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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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087

※補充

教師會→人民團體法
教師工會→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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