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權人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務人得主張抵銷
(C)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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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2070), C(667), D(104), E(0) #198760

詳解 (共 10 筆)

#253669

第 339 條(禁止抵銷之債-因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338    條(禁止抵銷之債-禁止扣押之債)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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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972
(A)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權人得主張抵銷 
就是我欠朋友錢 他故意打壞我的車 我可以主張抵銷他的債務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務人得主張抵銷
我欠朋友錢 他不爽來砸我車
然後說 欸  這是你欠我的 
(C)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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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964
經我研究過後
是說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 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因為立法理由是說
避免
比如朋友欠錢 還不出來
於是很生氣我就去破壞他家的東西 來主張抵銷 
如果這樣 債務人(朋友)就會引起債權人(我)很想一直去打爛他家東西 反正他也還不出來

因此這邊說的 故意侵權行為負擔之債的債務人
也就是我(債權人)去故意打爛他家的財產 侵權行為 因此我變成了(債務人) 當然對方就變債權人 所以如果反面解釋 受侵害的朋友(債權人)可以主張抵銷 因為你故意打壞我的東西 我就抵銷債務 對我有利
也就是以考慮債務人的利益去思考
另外因為是規定故意的情形
假設甲不小心侵害乙的情況
就也可以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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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561

禁止扣押之債大部分都是一些被扣押了,則當事人生計有發生困難之虞的債權。 比方一個無兒無女的獨居老人,若他退休金被扣押了,他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轉貼自: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8000015KK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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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65
D禁止扣押之債
§338(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294I(3)(債權人於禁止扣押之債權不得讓與)
強行法
§122:
 I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  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 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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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96
民法338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等規定,雖因此限制債權人之債權之實現,但為保障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之生存權所必要,尚無違於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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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240
常識思考故意侵權行為:故意開車撞人假如對...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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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959
A是C的反面解釋吧,原則上反面解釋是對的,只是反面解釋在民法上未有這樣的規定,法律上不生效力。
回2F:乙可對甲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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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85
求D之白話舉例版解釋(法條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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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39
要債權人同意是效力未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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