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處汽車
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多少罰鍰?
(A)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B)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D)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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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9), B(3842), C(551), D(401), E(0) #1767109
統計: A(1629), B(3842), C(551), D(401), E(0) #1767109
詳解 (共 4 筆)
#5826209
貼個法條還有人要用賣的((哭哭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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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77
記憶法
有效期 → 跟時間有關係 → 「久」,所以 9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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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25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15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六、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依限換領號牌,屆期仍不換領者,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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