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醫生甲不小心損壞試管(培養皿)內之人胚胎,甲涉及之刑法犯罪行為為何?
(A)傷害
(B)墮胎
(C)毀損
(D)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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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64), C(984), D(3165), E(0) #3092257
統計: A(156), B(64), C(984), D(3165), E(0) #3092257
詳解 (共 10 筆)
#5793032
醫生甲不小心損壞試管(培養皿)內之人胚胎,甲涉及之刑法犯罪行為為何?
(A) 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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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三 章 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因而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刪除)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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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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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四 章 墮胎罪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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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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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五 章 毀棄損壞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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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罪
隨著生殖技術的活絡創新,科學家已逐步揭開人類胚胎之奧秘,如人工生殖技術的穩定發展、胚胎植入前基因遺傳診斷的突飛猛進,甚至是胚胎幹細胞研究發展的日新月異,一波又一波的研究奇蹟,使得科學家們無不摩拳擦掌,亟欲發展生殖技術、生命科技這塊未知的藍海。然而這些研究發展的過程中,同時也扼殺了許多胚胎或胎兒之生命,或造成胚胎的減損或破壞,引發一連串的道德與法律上的爭論,迫使各國不得不正視並解決相關之法律爭議,然而,我國目前自憲法及歷年大法官解釋中均無法確知「是否」且「如何」保護胚胎,對於胚胎保護之立場,在我國仍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nclcdr&s=id=%22106SCU00194032%22.&searchmode=basic#XXX
隨著生殖技術的活絡創新,科學家已逐步揭開人類胚胎之奧秘,如人工生殖技術的穩定發展、胚胎植入前基因遺傳診斷的突飛猛進,甚至是胚胎幹細胞研究發展的日新月異,一波又一波的研究奇蹟,使得科學家們無不摩拳擦掌,亟欲發展生殖技術、生命科技這塊未知的藍海。然而這些研究發展的過程中,同時也扼殺了許多胚胎或胎兒之生命,或造成胚胎的減損或破壞,引發一連串的道德與法律上的爭論,迫使各國不得不正視並解決相關之法律爭議,然而,我國目前自憲法及歷年大法官解釋中均無法確知「是否」且「如何」保護胚胎,對於胚胎保護之立場,在我國仍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nclcdr&s=id=%22106SCU00194032%22.&searchmode=basic#XXX
56
1
#5789262
為什麼不是毀損罪?
35
2
#6005594
因為
殺人罪-->胚胎不是人 , 不成罪
傷害罪-->胚胎不是人 , 不成罪
墮胎罪-->在容器尚未著床 , 不成罪
毀損罪-->僅罰故意 , 不罰過失
所以是無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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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5061
毀損罪過失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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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988
這個題目出的有夠爛,應該是申論題,怎麼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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