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療院所間之醫事服務條款,其性質為:
(A) 行政契約
(B) 私法契約
(C) 以相對人同意為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
(D) 行政指導文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55), B(117), C(19), D(34), E(0) #355414

詳解 (共 1 筆)

#6206823
參考釋字533號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