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人民權利受侵害時,應有司法救濟之機會
(B)警察機關就無正當理由之跟追行為,經勸阻而不聽者,須由法官核定後,始得裁罰跟追人
(C)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
(D)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等侵擾私人活動領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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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5744), C(1088), D(643), E(0) #2032510
統計: A(185), B(5744), C(1088), D(643), E(0) #2032510
詳解 (共 7 筆)
#3524603
(B)依系爭規定,警察機關就無正當理由之跟追行為,經勸阻而不聽者得予以裁罰,立法者雖未採取直接由法官裁罰之方式,然受裁罰處分者如有不服,尚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於五日內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以為救濟,就此而言,系爭規定尚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C)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惟新聞採訪自由亦非絕對,國家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範圍內,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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