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張大明因偽證罪被法院判刑 3 個月,不准易科罰金,檢察官考量其外語能力很好,安排他在獄裡教英文,每天教 6 小時,要教 546 小時,請問檢察官是依刑法什麼規定而加以調整的?
(A)緩起訴
(B)易服強制工作
(C)易服社會勞動
(D)易服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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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801), C(6899), D(267), E(0) #375359
統計: A(166), B(801), C(6899), D(267), E(0) #375359
詳解 (共 10 筆)
#702040
得易科罰金之罪: 最重本刑5年,受6個月下有期徒刑宣告者
緩刑:受兩年以下刑之宣告,宣告2~5年緩刑
緩起訴:最輕本刑3年以外之罪,付1~3年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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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061
前者做勞役抵罰金,後者服勞動抵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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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090
經過一個月 再看題目的理解
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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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115
所以重點在於,"強制工作"屬於保安處分而與社會勞動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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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471
我個人理解 如有錯 請更正我
易服勞役 我理解成 判罰金,沒錢繳納 ,所以去關 在"監獄裡面"做勞動
易服社會勞動 判拘役或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
沒錢繳或不想繳,又不想被關,就可以聲請社會
勞動。 是在社會上服勞動
沒錢繳或不想繳,又不想被關,就可以聲請社會
勞動。 是在社會上服勞動
<剛好這個人被派去監獄裡面服勞動服務,也有可能被派去 社區掃廁所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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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575
總結上述摩友說法
依照新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而上述題型:張大明因偽證罪被法院判刑 3 個月,不准易科罰金
役服勞役抵罰金,服社會勞動抵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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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042
我想請問易服勞役和易服社會勞動有甚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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