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B)在場助勢之人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C)參加人未解散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1 萬 2 千元以下罰鍰
(D)首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統計: A(2127), B(321), C(970), D(5857), E(0) #2019116
詳解 (共 10 筆)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A)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8
集會遊行法 第 28 條
I.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II.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22條第2項但書之責(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B)在場助勢之人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集會遊行法的條文,並沒有提到「在場助勢之人」與其罰則。
刑法第 149 條、第 150 條 才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4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9 條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50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0 條
(公然聚眾已經施強暴脅迫罪)
I.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 (已經) 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 1/2 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C)參加人未解散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1 萬 2 千元以下罰鍰
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2
集會遊行法 第 22 條
I.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II. 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8
集會遊行法 第 28 條
I.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II.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22條第2項但書之責(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V(D)首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9
集會遊行法 第 29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內軌怎麼考那麼難啊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第 29 條 |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