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稅捐稽徵法授權財政部得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 約或協定,但亦明訂其限制。下列何者非為不得進行資訊交換之情形之一?
(A)未先盡其調查程序之所能提出個案資訊交換請求
(B)請求提供之資訊非為稅務用途
(C)無法對等提供我國同類資訊
(D)與我國無正式邦交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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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6), C(30), D(567), E(0) #1728793

詳解 (共 5 筆)

#2571379
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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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922
第五條之一(106.6.14.新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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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942

D一一財政部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簽訂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
           報行政院核准,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未規定一定要邦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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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214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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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0888
如果說與我國無邦交國家也要納入
那歐美等國都是了
畢竟台灣邦交就10多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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