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行政法上之事實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主體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行為
(B)實務上常見的觀念通知屬於事實行為
(C)得對之提起行政救濟
(D)氣象預報屬事實行為
統計: A(2700), B(49), C(841), D(67), E(0) #242599
詳解 (共 10 筆)
1、行政事實行為表現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體恣意行為。
2、行政事實行為是與行政職權有關的一種侵權行為。
3、行政事實行為不直接產生行政法律效果。
4、行政事實行為一般是違法的。如前所述由於行政事實行為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的侵權行為,與侵權事實密不可分。
(C)對於行政事實行為的救濟,科學的方法是正確認識行政事實行為這一行政活動,根據不同的客觀情況,依照現行的行政糾紛解決機制適用不同的方式,具體來說,行政事實行為救濟有以下幾種方式: 1、行政覆議。公民認為行政主體的事實行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向原行政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起複議程式。
2、行政賠償訴訟。如果公民認為行政事實行為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要求行政賠償時,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但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於行政相對人單獨提起賠償請求的,應當先行嚮導致損害的行政主體提出,對行政機關的賠償不服的,才可提起訴訟。
2、行政確認訴訟。如果公民對於侵害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行政事實行為僅要求確認其違法,則可單獨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可適用確認合法或違法的判決。
4、公民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同時對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同時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一併受理,分別作出裁判。
對於行政事實行為的救濟途徑的設計,我們在考慮適用時必須註意,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中尚無法律依據。如果人民法院在實踐中仍對行政事實行為和行政行為不作嚴格區分予以受理,雖有理論和實踐脫節之嫌,卻能夠充分發揮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糾紛的功能,但終究只是權宜之計而有賴於《行政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
一般來說我很尊重其他摩友,但這題的最佳解的A部分能不能不要沒確認就亂轉貼.....那是對岸的法律見解=_="
就不覺得答案裡面有氣象預報是事實行為,然後打解答上來時講事實行為一般是違法的感覺哪裡不對嗎?
5F也是,事實行為合法未侵權的比比皆是好嗎......清掃隊的清掃、接踵疫苗、政令宣導、行政指導......
事實行為基本是打一般給付訴訟。補充才是確認訴訟。不要拿對岸網站的資料來硬解啦!
事實行為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其與行政處分係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或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不同。例如:氣象局的氣象報告、行政機關內部單位意見交流及實施教育訓練等。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學者或實務工作將民法規定的各種會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分成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的行為人,不必表現內心的意思,就會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占有取得、無主物先占、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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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A)怎麼解?有看沒有懂
行政主體改成行政人員個人的侵權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