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為便利商店實習員工,負責販賣、保管、盤點商品,並持有店內款項。某日,下班時私下取走店內的消費品回家使用。甲成立何罪?
(A)竊盜罪
(B)詐欺罪
(C)普通侵占罪
(D)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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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 B(3), C(169), D(2487), E(0) #351752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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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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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556
如果跟老闆一起顧店,就是竊盜只有自己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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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719
侵佔 是 易持有為持有 便利商店店員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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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25
刑法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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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692
請問一下~下班了還有支配權嗎?感覺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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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2716
怎麼不算竊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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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4951

to  4F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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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9406
假設便利商店非24小時營業,店員下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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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801

下班了應該是沒有支配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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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260
他不是下班了嗎,怎麼不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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