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B)機關非 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
(C)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 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 費用,依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D)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 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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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77), C(43), D(153), E(0) #165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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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分批辦理採購之限制)  機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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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
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
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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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B)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
(C) 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依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1項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07月08日(88)工程企字第8809176號函
二、關於來函說明一,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貴府訂定之「台南縣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其涵義及執行方式應由 貴府自行解釋、處理。
三、關於來函說明二及說明五,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非依人事法規辦理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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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政府採購法第 14 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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